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64个地名商标被外地人抢注 象山工商提倡保护本地商标资源
潘高峰

  本报讯  宁海人陈某申请注册了“象山港”(第39类旅游运输)商标,目前该商标正在中国商标网公示审查。若在审查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被成功注册,“象山港”商标将再次面临被县外人士注册使用的无奈局面。
  据悉,象山县不少地名均有被申请注册的记录,其中60个“象山”、2个“象山港”、2个“松兰山”商标由县外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旅游餐饮类象山地名商标的个人多为宁波市商标行业从业人员,了解商标注册程序,熟悉商标争议的法律渠道,洞悉地名商标未来的巨大价值,因而抢先一步,在相关政府和企业开发某地旅游资源之前申请注册该地名商标。
  地名商标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被他人成功注册,商标持有者将带有该商标的产品(服务)投放到市场上,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服务)与该地域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成为当地延长区域旅游产业链的巨大障碍。同时,失去商标专用权,当地相关的产品、服务项目就不得不改名。
  对此象山工商分局表示,象山的商家应增强商标意识,主动将当地人文自然资源注册为商标,这有利于企业自身和整个象山的发展,政府部门也应在这方面积极引导。